为维护本协会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规范印章的使用程序,特制定印章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协会印章、法定代表人印章、财务专用章、秘书处印章。
第二条 上述印章授权专人保管。保管人外出时,其移交人也应由秘书处领导指定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。
1、协会印章、秘书处章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,凡不符合盖章规定要求的,不得用印;
2、协会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专人负责保管;
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应由不同的人保管,重要凭证与印鉴不得同一人保管;
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:
1、协会印章用于协会印发的文件、函件、签订合同、协议以及用于以协会名义颁发的各种奖状、荣誉证书、介绍信等;
2、协会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开户和结算、资金调拨、报送财务报表等;
3、协会秘书处章用于协会业务范围的工作联系和行政事务。印章原则上不对外出具,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出具时,需报协会秘书长审签;
第五条 协会印章使用的办理程序:
1、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手续,用印人一律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;
2、盖印人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,检查是否与申请单中所批内容相符,否则不能用印。用印完毕后,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由秘书处归档留存;
3、严禁在空白介绍信、空白信笺上盖印;
4、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携带外出,若因业务需要必须带出使用时,应由管理印章人员执章前往;
5、印章保管人要提高警惕,严防私用、盗用公章,以免造成损失;
6、印章保管人因故请假时,应指定或授权其他人员代理保管,并填写《印章移交登记表》,办理移交手续。印章保管人留存《印章移交登记表》,并编号管理;
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